深化“放管服”改革!鑄造行業準入管理相關文件廢止
2026-04-14 03:1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 第19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經研究,現將鑄造行業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3日起,我部印發的《鑄造行業準入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號)、《鑄造行業準入公告管理辦法》(工信部裝〔2013〕375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2013年度鑄造行業準入公告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3〕735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暫停鑄造行業準入公告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裝函〔2016〕548號)等準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已公告的符合《鑄造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33號)廢止。
二、鑄造行業相關組織要充分發揮行業自治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建設,維護市場公平秩序,引導監督企業規範發展。
特此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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