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發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2026-04-14 03:13:41
“確(que)保(bao)國(guo)家(jia)支(zhi)持(chi)新(xin)冠(guan)肺(fei)炎(yan)疫(yi)情(qing)防(fang)控(kong)稅(shui)收(shou)優(you)惠(hui)政(zheng)策(ce)落(luo)實(shi)到(dao)位(wei),讓(rang)納(na)稅(shui)人(ren)實(shi)實(shi)在(zai)在(zai)享(xiang)受(shou)到(dao)相(xiang)關(guan)稅(shui)收(shou)優(you)惠(hui),為(wei)納(na)稅(shui)人(ren)提(ti)供(gong)高(gao)效(xiao)便(bian)捷(jie)安(an)全(quan)的(de)辦(ban)稅(shui)服(fu)務(wu),是(shi)稅(shui)務(wu)部(bu)門(men)當(dang)前(qian)的(de)首(shou)要(yao)任(ren)務(wu)。”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在支持防護救治方麵,指引明確,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支持物資供應方麵,指引明確,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guligongyijuanzengfangmian,tongguogongyixingshehuizuzhihuoxianjiyishangrenminzhengfujiqibumendengguojiajiguanjuanzengyingduiyiqingdexianjinhewupinyunxuqiyesuodeshuihuogerensuodeshuishuiqianquanekouchu;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範圍。
支持複工複產方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來源:新華社
編輯:網站實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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