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證排汙最高可罰100萬!
2026-04-16 06:58:40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排汙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guo務wu院yuan高gao度du重zhong視shi排pai汙wu許xu可ke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為wei了le加jia強qiang排pai汙wu許xu可ke管guan理li,規gui範fan企qi業ye事shi業ye單dan位wei和he其qi他ta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排pai汙wu行xing為wei,控kong製zhi汙wu染ran物wu排pai放fang,保bao護hu和he改gai善shan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根gen據ju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法fa等deng有you關guan法fa律lv,《條例》從明確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範圍和管理類別、規範申請與審批排汙許可證的程序、加強排汙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麵,對排汙許可管理工作予以規範。
一是明確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範圍和類別。《條例》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稱排汙單位)應當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根據汙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對排汙單位實行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排汙單位範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擬訂並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二是規範申請與審批排汙許可證的程序。《條例》明確了審批部門、申請方式、材料要求、審批期限,以及頒發排汙許可證的條件和排汙許可證應當記載的具體內容。
三是加強排汙管理。《條例》規定,排汙單位汙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汙wu染ran物wu排pai放fang方fang式shi和he排pai放fang去qu向xiang應ying當dang與yu排pai汙wu許xu可ke證zheng規gui定ding相xiang符fu。排pai汙wu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排pai汙wu許xu可ke證zheng規gui定ding和he有you關guan標biao準zhun規gui範fan,依yi法fa開kai展zhan自zi行xing監jian測ce,並bing保bao存cun原yuan始shi監jian測ce記ji錄lu。實shi行xing排pai汙wu許xu可ke重zhong點dian管guan理li的de排pai汙wu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依yi法fa安an裝zhuang、使用、維護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排汙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製度,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汙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並如實公開汙染物排放信息。
四是嚴格監督檢查。《條例》規gui定ding,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對dui排pai汙wu許xu可ke的de事shi中zhong事shi後hou監jian管guan,將jiang排pai汙wu許xu可ke執zhi法fa檢jian查zha納na入ru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執zhi法fa年nian度du計ji劃hua,合he理li確que定ding檢jian查zha頻pin次ci和he檢jian查zha方fang式shi。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可ke以yi通tong過guo全quan國guo排pai汙wu許xu可ke證zheng管guan理li信xin息xi平ping台tai監jian控kong、現場監測等方式,對排汙單位的汙染物排放量、排放濃度是否符合排汙許可證規定等進行監督檢查。
五是強化法律責任。《條例》對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責令限製生產、關閉等處罰措施和強製措施。對逃避監管違法排汙的,與環境保護法規定的處罰措施作了銜接。
所有企業都將持證排汙、按證監管,無證排汙最高可罰100萬元
這(zhe)意(yi)味(wei)著(zhe),今(jin)後(hou)所(suo)有(you)的(de)排(pai)汙(wu)企(qi)業(ye)都(dou)將(jiang)持(chi)證(zheng)排(pai)汙(wu)和(he)按(an)證(zheng)排(pai)汙(wu)。未(wei)取(qu)得(de)排(pai)汙(wu)許(xu)可(ke)證(zheng)排(pai)放(fang)汙(wu)染(ran)物(wu)的(de),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部(bu)門(men)將(jiang)采(cai)取(qu)按(an)日(ri)連(lian)續(xu)處(chu)罰(fa),責(ze)令(ling)限(xian)製(zhi)生(sheng)產(chan)、關閉等處罰措施和強製措施。
《條例》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根據汙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對排汙單位實行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排汙單位範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擬訂並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依據《條例》,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製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的,由審批部門依法撤銷其排汙許可證,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排汙許可證。
來源:濟源環境
編輯:楊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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