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再生鋼鐵原料規範申報要素指南
2026-04-16 07:27:46
編者按:
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發布的《關於規範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78號)已實施一年,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標準的再生鋼鐵原料,不屬於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那麼2022年規範申報要素應如何填報呢?
01 商品介紹
再生鋼鐵原料是指回收料經過分類及加工處理並符合《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要求的,可以作為鐵素資源直接入爐使用的爐料產品。其中,“回收料”是指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鋼鐵製品或鋼鐵碎料。
涉及商品稅號和稅率(詳見下表)
2022年再生鋼鐵原料商品編碼和關稅稅率

02 商品申報要素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及釋義(2022年)》的內容和新增申報要素要求,企業申報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應填報以下要素:

2022年再生鋼鐵申報要素表

2022年再生鋼鐵原料申報要素與2021年相比較,變動較多,如:
1 要素“材質”根據稅目條文申報範圍明確為“鑄鐵”、“不鏽鋼”、“矽電鋼、高速鋼等,如為取向性矽電鋼需注明”和“非合金鋼”;
2 刪除原要素“是否汽車壓件、廢五金電器”;
3 新增要素“牌號”、“規格(長、寬、厚或堆密度等)”和“計價日期”。
申報時應仔細研讀要素內容 ,避免申報錯誤或遺漏要素。
03 商品申報要素解析
1.用途
指商品的應用對象或應用領域。可填報供再熔煉鋼用等;
2.形狀
指物體外觀或表現形態。可填報廢碎、切割、壓縮成包或板、條狀等;
3.材質
指商品具體的製成材料。可填報鑄鐵、不鏽鋼、矽電鋼、高速鋼、非合金鋼等;
注意:2022年再生鋼鐵原料涉及的五個子目對材質的界定範圍較明確,可參考《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第72章章注一和子目注釋一的有關內容填報,同時,注意歸類的正確性。
4.來源
指商品的出處。可填報機械加工產生、由破碎何種鋼鐵製品而得等;
5.成分含量
商品所含金屬總含量和各種金屬名稱及含量的重量百分比。
注意:該要素需填報金屬元素總含量,以及各種金屬元素的名稱及含量的重量百分比。
6.鋼號
該要素是第72章鋼材產品的價格要素,是代表鋼材產品的性能和用途等的代碼。可參考相關鋼材的國標填報。例如子目7204.21項下不鏽鋼廢碎料鋼號“304”係列:中國鋼號為06Cr19Ni10,日本鋼號為SUS304,美國鋼號為304,英國鋼號為304s15,德國鋼號為X2CrNi89,法國鋼號為Z6CN18.09等。
7.牌號
根據GBT39733-2020標準4.1,再生鋼鐵原料通過不同加工方式,按外形和化學成分分為7大類,牌號即為類別的英文縮寫+代號。
8.規格
指再生鋼鐵原料外觀物理尺寸,包括長度、寬度、厚度或堆密度等。如果商品外觀為“包塊狀”,填報“長、寬、厚”。如為其他外觀,填報“堆密度”,根據GB/T39733-2020標準3.6,堆密度即為每立方米再生鋼鐵原料的質量。
9.計價日期
指商品價格所適用的指數或行情的時間,可以是某個時間點,也可以是某個時間段。
10.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以[A]表示
相關商品需填報商品中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填報時以“[A]”表示。A代表所含的稀土元素,若含有多種稀土元素,應填報各種稀土元素重量之和百分比。例如含有稀土元素鋱7%,鏑3%,可填報“[鋱、鏑]:10%”。
04 填報示例
商品編碼
72042100.10
商品名稱
不鏽鋼再生鋼鐵原料
商品申報要素填報
供再熔煉鋼用|人工氧氣切割,成包塊狀|不鏽鋼|機械加工產生,不鏽鋼板軋製過程中切割產生|金屬總含量:98.35%,各金屬含量:鐵72.5%,鉻18.2%,鎳6.5%,錳1.05%,銅0.1%|SUS304|ARS602|長1500MM,寬1000MM,高1000MM|20211015
來源:12360海關熱線
編輯:張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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