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2026-04-16 06:20:07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部(bu)對(dui)汽(qi)車(che)企(qi)業(ye)上(shang)傳(chuan)的(de)車(che)輛(liang)電(dian)子(zi)信(xin)息(xi)中(zhong)的(de)免(mian)稅(shui)標(biao)識(shi)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並(bing)將(jiang)通(tong)過(guo)審(shen)核(he)的(de)信(xin)息(xi)傳(chuan)送(song)至(zhi)稅(shui)務(wu)總(zong)局(ju)。稅(shui)務(wu)機(ji)關(guan)依(yi)據(ju)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部(bu)審(shen)核(he)後(hou)的(de)免(mian)稅(shui)標(biao)識(shi)和(he)機(ji)動(dong)車(che)統(tong)一(yi)銷(xiao)售(shou)發(fa)票(piao)(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編輯:網站實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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