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
2026-04-16 01:40:06
關於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9號)精神,加快實現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更好履行出資人職責,進一步加大授權放權力度,切實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我委製定了《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開展授權放權
《清單》結合企業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分別針對各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以及特定企業相應明確了授權放權事項。同時,集團公司要對所屬企業同步開展授權放權,做到層層“鬆綁”,全麵激發各層級企業活力。
二、加強行權能力建設
各中央企業要堅持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製度,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快形成有效製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製。要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係,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三、完善監督管理體係
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采取健全監管製度、統籌監督力量、嚴格責任追究、搭建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台等方式,確保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實現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製
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采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放權事項。
請各中央企業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國資委。
各地國資委要按照國發〔2019〕9號(hao)文(wen)件(jian)要(yao)求(qiu),結(jie)合(he)實(shi)際(ji)積(ji)極(ji)推(tui)進(jin)本(ben)地(di)區(qu)國(guo)有(you)資(zi)本(ben)授(shou)權(quan)經(jing)營(ying)體(ti)製(zhi)改(gai)革(ge),製(zhi)定(ding)授(shou)權(quan)放(fang)權(quan)清(qing)單(dan),賦(fu)予(yu)企(qi)業(ye)更(geng)多(duo)自(zi)主(zhu)權(quan),促(cu)進(jin)激(ji)發(fa)微(wei)觀(guan)主(zhu)體(ti)活(huo)力(li)與(yu)管(guan)住(zhu)管(guan)好(hao)國(guo)有(you)資(zi)本(ben)有(you)機(ji)結(jie)合(he)。國(guo)務(wu)院(yuan)國(guo)資(zi)委(wei)將(jiang)加(jia)強(qiang)指(zhi)導(dao)督(du)促(cu),推(tui)動(dong)授(shou)權(quan)放(fang)權(quan)工(gong)作(zuo)有(you)序(xu)開(kai)展(zhan)、全麵落實。
國務院國資委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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