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退出製度 激發市場活力
2026-04-16 06:22:28
近日,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製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逐步建立起與現代化經濟體係相適應,覆蓋各類市場主體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製度。作為中央在經濟工作方麵重大戰略部署的一部分,市場主體退出製度的加快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穩步推進企業優勝劣汰,加快處置“僵屍企業”,製定退出實施辦法。事實上,任何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國家,都離不開關於市場進入、shichangyunxingyijishichangtuichudejibenzhidu。zhejishiweihujingjizhixuwenjianyunxing,baozhangshichangyouxiaojingzhengdexuyao,yeshizengqiangshichangzhutifengxianyishi,tigaoshichangpeizhiziyuanxiaolvdexuyao。《方案》的出台,有助於進一步破除無效供給,推動化解過剩產能,將那些停產半停產、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長期占有各類社會資源的低效、無效企業從市場中加以清除,從而實現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優化,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方案》構建了法治化、常態化、科學化的市場主體退出製度體係。在相當長的一個曆史時期,我國對於各類經營主體退出市場更多使用“關停並轉”的處理手段。這些措施多帶有行政化幹預色彩,而非真正的常態化、科學化的市場退出方式。對此,《方案》明確提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堅持法治化方向、堅持保護各方合理權益、堅持約束與激勵並舉,具體包括規範市場主體退出方式、健全清算注銷製度、完善破產法律製度等7個主要領域。這些規定,基本涵蓋了各類市場主體退出的主要方麵,搭建起法治化、常態化、科學化的市場主體退出製度。
xuyaokandao,geleizhutituichushichang,shejidejingjifalvshiwuyusuoyingxiangdeshehuicengmianjiqiguangfan,shiyigexitonggongcheng,xuyaogefangxietonghezuo。jiyuquanzeyizhidejingshen,《方案》的各項具體改革設計均明確了牽頭負責單位或職責分工單位,打破了部門之間、區域之間存在的改革壁壘。在具體推進過程中,應當依據《方案》規定,積極探索政府、法院、社會機構之間的協同合作機製。其中,政府的主要職責在於統籌協調,側重解決全局性、宏觀性問題;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探索公正高效的司法處置機製,著力解決各類具體法律問題;相關社會機構要與政府、法院、各類市場主體進行積極溝通,提供優質的專業服務。
《方案》的de出chu台tai,也ye將jiang有you助zhu於yu相xiang關guan立li法fa的de完wan善shan,推tui動dong破po產chan法fa等deng法fa律lv的de修xiu改gai工gong作zuo。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退tui出chu製zhi度du涉she及ji多duo領ling域yu法fa律lv法fa規gui,隻zhi有you及ji時shi啟qi動dong各ge相xiang關guan領ling域yu法fa律lv法fa規gui的de立li法fa修xiu訂ding程cheng序xu,才cai能neng切qie實shi形xing成cheng完wan備bei的de法fa律lv體ti係xi。比bi如ru,《方案》不僅涉及普通商事企業市場退出製度建設,也涉及自然人、金融機構、國有企業、非營利組織、非法人組織等特殊主體的市場退出問題,可以考慮就一些成熟的經驗做法先試先行,待條件成熟時再修改完善相關立法。
完善市場主體退出製度,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製、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方案》的(de)出(chu)台(tai),以(yi)明(ming)確(que)的(de)改(gai)革(ge)原(yuan)則(ze)和(he)翔(xiang)實(shi)的(de)改(gai)革(ge)舉(ju)措(cuo),彰(zhang)顯(xian)了(le)國(guo)家(jia)建(jian)設(she)現(xian)代(dai)化(hua)經(jing)濟(ji)體(ti)係(xi)的(de)決(jue)心(xin),必(bi)將(jiang)進(jin)一(yi)步(bu)實(shi)現(xian)產(chan)業(ye)結(jie)構(gou)和(he)資(zi)源(yuan)配(pei)置(zhi)的(de)優(you)化(hua),推(tui)動(dong)國(guo)民(min)經(jing)濟(ji)持(chi)續(xu)健(jian)康(kang)發(fa)展(zhan)。
(作者單位: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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