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麵對麵|鋼鐵與建築如何拓展新的合作方向?袁斯浪代表:綠色低碳是關鍵突破點
2026-04-23 21:48:57
中國冶金報社兩會報道組
記者 樊三彩 報道
記者 顧學超 攝影
2024年,我國建築用鋼占比首次低於製造業用鋼,鋼鐵與建築應拓展哪些新的合作方向?“鋼鐵和建築在綠色低碳方麵應多多合作,這是下一步的關鍵突破點。”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五礦所屬中國二十二冶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袁斯浪在接受《中國冶金報》記者專訪時提出。

圖為袁斯浪接受中國冶金報社兩會報道組記者專訪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專門提到,深入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範工程,培育綠色建築等新增長點。“作為一名建築央企代表,同時服務於鋼鐵行業,我一直在思考鋼鐵與建築深度融合的問題,《政府工作報告》為我們指明了方向。”他說。
發展鋼結構住宅急需法律支持
“這是我連續第3年提出鋼結構住宅有關建議,這次帶來了關於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法律法規需要完善的建議,重在頂層設計方麵。”袁斯浪表示,“發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不僅拓寬了鋼材的應用場景,對化解鋼鐵產能也有推動作用。”

圖為袁斯浪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動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在袁斯浪看來,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的功能、安全等方麵都正好契合了中央提出的“好房子”理念,將給建築行業帶來較大的發展機遇。
然而,當前我國鋼結構住宅市場滲透率不足1%,與發達國家40%以上的水平差距顯著,高質量推廣鋼結構住宅麵臨法律適用滯後、監管機製脫節、激勵約束失衡、央地協同不足等核心瓶頸。“我認為,現在最主要的是要從法律層麵立法完善。”袁(yuan)斯(si)浪(lang)強(qiang)調(tiao)。第(di)一(yi),我(wo)國(guo)現(xian)有(you)的(de)建(jian)築(zhu)法(fa)等(deng)建(jian)築(zhu)法(fa)律(lv)法(fa)規(gui)更(geng)多(duo)關(guan)注(zhu)傳(chuan)統(tong)建(jian)築(zhu),比(bi)如(ru)傳(chuan)統(tong)磚(zhuan)混(hun)或(huo)鋼(gang)筋(jin)混(hun)凝(ning)土(tu)結(jie)構(gou)建(jian)築(zhu),對(dui)於(yu)鋼(gang)結(jie)構(gou)裝(zhuang)配(pei)式(shi)住(zhu)宅(zhai)的(de)特(te)殊(shu)設(she)計(ji)要(yao)求(qiu)、施工工藝、驗收標準等缺乏明確規定。第二,現有的監管體係未覆蓋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生產、安裝、運輸、xianchangzhuangpeidengteshuhuanjie,quefaquanshengmingzhouqijianguan。disan,xianyoujiliyueshujizhibuwanshan,quefayouxiaocuoshihechengjieshouduan。zhengfusuichutailezijinbutieheshuishouyouhuizhengce,danzhexiefuchicuoshigengduodetixianzaizhengcecengmian,quefafalvshangdechangqibaozhanghezhiduhuazhichi。
“我相信,有政府支持、企業積極作為,裝配式鋼結構住宅一定能得到推廣。”袁斯浪表示。
建議修訂企業國有資產法
袁斯浪告訴《中國冶金報》記者,今年全國兩會上,他還提交了一份關於修訂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議案,該法律的修訂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圖為袁斯浪接受中國冶金報社兩會報道組記者專訪
企業國有資產法自2009年出台至今,對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2024年12月份,袁斯浪陪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肖捷專門做了一次專題調研和視察工作。“在調研過程中,我感受到這部法律的部分內容已無法應對當前的新形勢、新挑戰,而且也存在與部分新修訂的法律不協調的情況,迫切需要對其有關內容進行修訂。”他說。
例如,根據新公司法要求,國有獨資公司可不成立監事會、設she立li審shen計ji委wei員yuan會hui,但dan企qi業ye國guo有you資zi產chan法fa規gui定ding應ying成cheng立li監jian事shi會hui,所suo以yi兩liang部bu法fa律lv存cun在zai衝chong突tu,如ru果guo都dou成cheng立li就jiu會hui造zao成cheng職zhi能neng重zhong複fu。審shen計ji法fa建jian議yi國guo有you獨du資zi企qi業ye、國有控股企業應設立專門的審計機構履行審計職責,但企業國有資產法沒有突出體現這一規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更加突出黨組織在國有企業中的地位,這在企業國有資產法中也應有所體現。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25年(nian)要(yao)高(gao)質(zhi)量(liang)完(wan)成(cheng)國(guo)有(you)企(qi)業(ye)改(gai)革(ge)深(shen)化(hua)提(ti)升(sheng)行(xing)動(dong),實(shi)施(shi)國(guo)有(you)經(jing)濟(ji)布(bu)局(ju)優(you)化(hua)和(he)結(jie)構(gou)調(tiao)整(zheng)指(zhi)引(yin),加(jia)快(kuai)建(jian)立(li)國(guo)有(you)企(qi)業(ye)履(lv)行(xing)戰(zhan)略(lve)使(shi)命(ming)評(ping)價(jia)製(zhi)度(du)。近(jin)幾(ji)年(nian),通(tong)過(guo)國(guo)企(qi)改(gai)革(ge)三(san)年(nian)行(xing)動(dong)、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等的深入推進,國企改革取得了很多豐碩成果,修訂現行企業國有資產法,把改革成果固化到法律中恰逢其時。”袁斯浪表示。

來源: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
編輯:張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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