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綠色製造體係建設工作安排部署,進一步推動我省綠色製造示範單位創建工作,引領工業綠色發展,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綠色製造體係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及我省綠色製造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0年綠色製造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省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推薦工作。根據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加強綠色製造體係建設示範單位創建工作的通知》(川經信環資函〔2018〕556號)要求,組織開展2020年第一批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工作。
(二)第五批國家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推薦工作。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五批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及前兩批名單複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0〕30號)要求,我廳將在成功創建的省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中(包括2018年、2019年省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擇優推薦申報第五批國家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綠色設計產品可直接申報國家級)。
二、申報程序
(一)組織申報。有意願申報綠色製造示範單位的企業(園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最新綠色製造示範單位自評價報告模板組織開展自評價,自評價合格後將相關材料報送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市(州)對企業(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出具推薦文件。
(二)集中評審。我廳將組織專家對各市(州)推薦企業(園區)進行集中評審,符合要求的正式發布為2020年第一批省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
(三)擇優推薦。根據第五批國家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推薦名額限製,我廳將在成功創建的省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中(包括2018年、2019年省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擇優確定第五批國家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推薦名單,並通知企業(園區)按照要求編製綠色製造示範單位第三方評價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於2020年4月15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彙總表、自評價報告報送我廳,紙質材料一式四份並隨附電子版材料(2018年、2019年省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需申報國家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的隻填寫推薦表)。
(二)申報國家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的企業(園區)於2020年5月22日前將自評價報告、第三方評價報告報送我廳,紙質材料一式四份並隨附電子版材料。
(三)各市(州)要認真組織開展綠色製造示範單位申報工作,嚴格把控推薦企業(園區)質量。國家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不得推薦近3年來發生較大及以上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ji)以(yi)上(shang)突(tu)發(fa)環(huan)境(jing)汙(wu)染(ran)事(shi)件(jian),在(zai)國(guo)務(wu)院(yuan)及(ji)有(you)關(guan)部(bu)委(wei)相(xiang)關(guan)督(du)查(zha)工(gong)作(zuo)中(zhong)發(fa)現(xian)存(cun)在(zai)嚴(yan)重(zhong)問(wen)題(ti),被(bei)列(lie)入(ru)工(gong)業(ye)節(jie)能(neng)監(jian)察(cha)整(zheng)改(gai)名(ming)單(dan)且(qie)未(wei)完(wan)成(cheng)整(zheng)改(gai)以(yi)及(ji)被(bei)列(lie)為(wei)失(shi)信(xin)被(bei)執(zhi)行(xing)人(ren)的(de)企(qi)業(ye)。鋼(gang)鐵(tie)、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銅冶煉、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電石、燒堿、焦化、鐵合金等高耗能行業所推薦企業的能耗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優於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省級綠色製造示範單位不得推薦近3年來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的企業。
聯係人:環資處劉誌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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