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煤炭嚴重滯港 華能曹妃甸發文稱將采取懲罰措施
2026-04-16 02:59:49
華能曹妃甸對滯港堆場煤采取懲罰性措施
市場消息稱,華能曹妃甸日前發布通知提出,公司決定在收取超期堆存費的基礎上,對煤炭堆存期超過60天的客戶增加超期堆存費。
通(tong)知(zhi)表(biao)示(shi),由(you)於(yu)部(bu)分(fen)客(ke)戶(hu)在(zai)港(gang)口(kou)的(de)煤(mei)炭(tan)嚴(yan)重(zhong)滯(zhi)港(gang),經(jing)多(duo)次(ci)撮(cuo)合(he)及(ji)催(cui)促(cu),仍(reng)無(wu)疏(shu)港(gang)和(he)交(jiao)易(yi)計(ji)劃(hua),長(chang)期(qi)占(zhan)用(yong)垛(duo)位(wei),降(jiang)低(di)了(le)堆(dui)場(chang)利(li)用(yong)率(lv),造(zao)成(cheng)港(gang)口(kou)資(zi)源(yuan)嚴(yan)重(zhong)浪(lang)費(fei),對(dui)港(gang)口(kou)利(li)益(yi)造(zao)成(cheng)較(jiao)大(da)的(de)損(sun)害(hai)。
懲罰性措施為,煤炭堆存期60天以上的,超期堆存費費率調整為1元/噸.天。
具體執行日期為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這即意味著,若在2018年11月15日之前裝船完畢的,堆存期在60天及以上的仍按之前的0.4元/噸.天收取;若在2018年11月15日之後才完成裝船的,則堆存期60天及以上的按1元/噸.天收取。

華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曾於8月15日發布通知提出,為加快港內煤炭中轉,決定收取貨物超期推存費。收費對象為年度中轉量低於80萬噸的客戶。收費標準為,1-15天免費;16-25天,0.1元/噸.天;26-35天,0.2元/噸.天;36天以上,0.4元/噸.天。
上半年尤其是5yuefenzhihou,shouyiyumengjixiantiaoruliangjiada,caofeidianganggangkoukucunduijijiaoduo,jiazhichuxiandiaoka,yijihuifaxinggaojiziranqingxiangxinggengqiangdemengmeizaigangkoudaliangduijiyinqidezirandengxianxiang,daozhichangcunmeitanzhiliangxiajiang,zhijieyingxianglegangkouzhengchangdeshengchanzuoye。
為此,曹妃甸港曾專門發布了“關於華能曹妃甸港擬召開港內客戶撮合交易預備會的函”,意在進一步協助港內客戶完成煤炭交易,實現港口快速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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