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鋼集團原董事長周秉利被雙開:獲刑11年處罰金50萬
2026-04-16 03:24:09
8月11日,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了曾擔任過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包鋼集團”)董事長等職的周秉利被“雙開”的消息。官方通報顯示,周秉利因犯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現已獲刑。
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稱,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秉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jing查zha,周zhou秉bing利li喪sang失shi黨dang性xing原yuan則ze,背bei離li黨dang的de宗zong旨zhi,利li用yong職zhi務wu上shang的de便bian利li,為wei他ta人ren謀mou取qu利li益yi,收shou受shou他ta人ren財cai物wu,違wei規gui處chu理li公gong務wu,給gei國guo有you企qi業ye造zao成cheng重zhong大da損sun失shi。
周秉利犯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情節嚴重,應予嚴肅紀律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周秉利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據公開簡曆,周秉利,男,漢族,1963年1月生,包頭鋼鐵學院大學學曆,正高級工程師,曾任包鋼集團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包鋼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廳級)等職。
2017年3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許可對自治區人大代表周秉利采取強製措施的決定》稱,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報請許可采取強製措施報告書》(內檢反貪強許[2017]3號),依照代表法有關規定,決定許可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對自治區人大代表周秉利采取強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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