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就加拿大對華相關限製性措施進行反歧視調查的裁定
2026-04-16 22:44:37
【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11號
【發文日期】2025年03月08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2024年9月26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商務部2024年第40號公告,決定就加拿大對自中國進口相關電動車輛和鋼鋁產品采取的加征關稅等限製措施(以下稱被調查措施)進行反歧視調查。
調查機關就被調查措施是否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所規定的歧視性的禁止、限製或其他類似措施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裁定(見附件1)。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調查機關認定,加拿大相關被調查措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在貿易方麵對中國采取的歧視性的禁止、限製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相關措施影響了正常貿易秩序,對中國造成嚴重負麵影響。
二、反歧視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相關規定,采取反歧視措施,對原產於加拿大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相關措施另行公告。
三、措施的調整
在出現以下情況時,上述措施可以按程序調整、中止或取消,包括:(一)被調查國(地區)政府已經調整或者取消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二)被調查國(地區)政府已經就造成的損害向中國提供適當的補償;(三)被調查國(地區)和中國通過磋商等方式達成一致解決方案;(四)被調查國(地區)政府進一步采取實質性措施;(五)其他適當情形。
四、本公告自2025年3月8日起生效。
商務部
2025年3月8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編輯:張雨恬
相關文檔
版權說明
【1】 凡本網注明"來源: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於中國鋼鐵新聞網。媒體轉載、摘編本網所刊 作品時,需經書麵授權。轉載時需注明來源於《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及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鋼鐵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 讚同其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
【3】 如果您對新聞發表評論,請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尊重網上道德,並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 責任。
【4】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係的。電話:010—010-64411649
【2】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鋼鐵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 讚同其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
【3】 如果您對新聞發表評論,請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尊重網上道德,並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 責任。
【4】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係的。電話:010—010-64411649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貞裏三區26樓 郵編:100029 電話:(010)64442120/(010)64442123 傳真:(010)64411645 電子郵箱:
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法律顧問:大成律師事務所 楊貴生律師 電話: Email:
中國鋼鐵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書麵授權禁止使用 京ICP備07016269號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3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