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製
2026-04-16 04:27:27
記者11月16日獲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製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準確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範圍等五方麵提出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利用具有可再生、清潔、低(di)碳(tan)的(de)特(te)點(dian),將(jiang)新(xin)增(zeng)可(ke)再(zai)生(sheng)能(neng)源(yuan)和(he)原(yuan)料(liao)用(yong)能(neng)消(xiao)費(fei)不(bu)納(na)入(ru)能(neng)源(yuan)消(xiao)費(fei)總(zong)量(liang)控(kong)製(zhi),將(jiang)推(tui)動(dong)新(xin)增(zeng)可(ke)再(zai)生(sheng)能(neng)源(yuan)消(xiao)費(fei)量(liang)作(zuo)為(wei)促(cu)進(jin)經(jing)濟(ji)社(she)會(hui)高(gao)質(zhi)量(liang)發(fa)展(zhan)的(de)重(zhong)要(yao)支(zhi)撐(cheng)和(he)保(bao)障(zhang),有(you)利(li)於(yu)更(geng)加(jia)準(zhun)確(que)反(fan)映(ying)能(neng)源(yuan)利(li)用(yong)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有(you)利(li)於(yu)為(wei)經(jing)濟(ji)社(she)會(hui)發(fa)展(zhan)提(ti)供(gong)充(chong)足(zu)用(yong)能(neng)空(kong)間(jian),有(you)利(li)於(yu)針(zhen)對(dui)性(xing)地(di)采(cai)取(qu)節(jie)能(neng)降(jiang)碳(tan)措(cuo)施(shi),有(you)利(li)於(yu)促(cu)進(jin)可(ke)再(zai)生(sheng)能(neng)源(yuan)發(fa)展(zhan)、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2021年12月10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科學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製,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國務院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各地區‘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此次《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該項工作的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根據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明確現階段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隨著技術進步和發展,其他可準確計量的可再生能源類型將逐步動態納入。
根據《通知》,在開展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以各地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考核時予以扣除。
《通知》biaoshi,yilvzhengzuoweikezaishengnengyuandianlixiaofeiliangrendingdejibenpingzheng。kezaishengnengyuanlvsedianlizhengshudaibiaokezaishengnengyuandianlidehuanjingjiazhi,shiwoguokezaishengnengyuandianlixiaofeideweiyipingzheng,yeshiguojitongxingzuofa。zhongguolvzhengzhiduzi2017年正式啟動實施,已經建立了一整套規範、有效的核發和交易體係,證書核發、交易總體平穩有序,初步推動全社會形成了較好的綠色電力消費共識。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張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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