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應急響應期間
共有149家A、B級及引領性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不采取強製性減排措施或按要求適當減排;針對392家正麵清單企業(其中包括43個正麵清單重點工程),在確保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汙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不限產、不停產、不檢查、不打擾,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
具體減排措施如下
一、公眾防護措施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市及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一)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二)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三)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四)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汙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製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製。
(五)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三、強製性汙染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嚴格執行《關於印發〈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企業減排措施清單〉(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氣領辦〔2021〕13號)的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同時我市涉及省生態環境廳《關於績效評級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說明》(冀環辦字函〔2020〕380號)中要求的商砼行業企業、涉VOCs重點排汙企業在完成相關整改提升前,暫按現績效級別執行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二)移動源汙染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外環線(起始點自勝利東路京九地道橋—勝利東路—京衡大街—南外環—東湖大道—滏陽一路—前進大街—南環西路—西外環—北外環—至勝利東路交彙處)以內(含)區域、縣(市、區)主城區(各縣(市、區)自定範圍)內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和拖拉機通行;營運小型貨車(藍牌)要遵守交管部門貨車限行規定,辦理市區通行證,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工業企業、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製: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車輛、執法車輛、市政設施維護、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相關部門認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車輛。
(三)揚塵源汙染減排措施
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造、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混凝土攪拌等。
加強對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清掃作業,對建成區主次幹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4次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非冰凍期)。
所有企業嚴格執行《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汙染控製技術規範》(DB13/T2352-2016)相關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廠區增加保潔頻次。
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氣象部門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四)其他汙染源減排措施
全市區域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建成區、縣(市、區)建成區嚴格落實禁止露天燒烤。
四、正麵清單應急管理要求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監管正麵幫扶和監管工作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20]332號)中相關要求,正麵清單企業(項目)在落實汙染管控措施,汙染物達標排放的基礎上,不停產,不限產。充分運用在線監測、分表計電、視頻監控、遠程執法等非現場手段對企業進行監管,堅持少檢查、少打擾,保障企業良好生產建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