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906號建議的答複
截至目前,“地條鋼”產能基本出清,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地條鋼”的行為得到了有效遏製,“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得到根本性改觀。
2016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各方共同努力,紮實推進鋼鐵去產能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提前兩年超額完成全國“十三五”化解鋼鐵過剩產能1.5億噸上限目標任務,還全麵取締了1.4億噸“地條鋼”產能,有效淨化了市場環境,規範了市場經營秩序。鋼鐵企業效益顯著改善,產能利用率回歸合理區間,企業負債有所回落。
為支持部分特殊行業、特殊企業合法、合規、合理使用中頻爐生產,避免因取締“地條鋼”工作造成“誤傷”。2017年2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和指導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金屬學會、中國鑄造協會、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不鏽鋼分會等5個行業協會研究製定《關於支持打擊“地條鋼”、界定工頻和中頻感應爐使用範圍的意見》(鋼協〔2017〕23號),對應予取締的“地條鋼”和可以保留使用中頻爐的企業範圍進行了明確界定。其中明確:在特殊合金材料生產中,利用中(工)頻爐感應加熱熔化金屬物料,再經精煉工序冶煉,用於生產精密合金、非晶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在配備電渣爐或自耗爐的特鋼企業,利用中(工)頻爐生產的鋼鑄造或鍛壓成坯(錠)作為電極,再通過電渣重熔或真空自耗工藝進行重熔精煉,用於生產特殊質量鋼和高溫合金、精密合金、耐蝕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且在科研院所和具有國家、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的鋼鐵企業使用的中(工)頻爐,不在關停拆除之列。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繼續鞏固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成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地條鋼”行為,對使用中頻爐生產但不屬於“地條鋼”產能或其他落後生產工藝的,支持企業依法依規生產。
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2996號(工交郵電類313號)提案答複
一、關於提高產能置換比例的問題
2019年11月以來,我部結合新要求和新形勢,啟動了《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製修訂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社會意見的征求工作,預計在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出台。
zaidangqiangangtiexingyeburujianlianghuafazhandebeijingxia,channengzhihuanbilideshedingbixuyaobaozhengxiangmushishihouchannengdedaoyouxiaokongzhi,juebunengchuxianmingyishangchannengjianshao,shijishangchanliangzengjiadengbuhelixianxiang。weiyouxiaoezhichannengguoshengxianxiang,womennijianghuanjingminganquyuzhihuanbiliyoubudiyu1.25:1提高到1.5:1,非環境敏感區域減量置換比例具體明確為1.25:1,進一步加大通過產能置換壓減產能的力度。同時,精準施策,對實質性兼並重組、電爐短流程煉鋼、非高爐煉鐵等情形,實施差別化產能置換比例政策,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
二、關於鋼鐵產能置換審批權限問題
按照國家“放管服”gaigesilu,gangtiexiangmujiansheyiyouguojiacengmianhezhungaiweidifangbeian。muqian,qiyejianshegangtieyelianxiangmu,xuangongzuochengxujiangchannengzhihuanfanganbaosongjianshexiangmusuozaidishengjigongyehexinxihuazhuguanbumen,shengjigongyehexinxihuazhuguanbumenfuzeheshichannengzhihuanfangandezhenshixing、合規性,在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在(zai)鋼(gang)鐵(tie)項(xiang)目(mu)備(bei)案(an)方(fang)麵(mian),各(ge)地(di)的(de)備(bei)案(an)層(ceng)級(ji)有(you)所(suo)不(bu)同(tong)。為(wei)規(gui)範(fan)鋼(gang)鐵(tie)冶(ye)煉(lian)項(xiang)目(mu)備(bei)案(an)工(gong)作(zuo),發(fa)展(zhan)改(gai)革(ge)委(wei)擬(ni)在(zai)製(zhi)定(ding)鋼(gang)鐵(tie)項(xiang)目(mu)備(bei)案(an)指(zhi)導(dao)意(yi)見(jian)時(shi),認(ren)真(zhen)研(yan)究(jiu)吸(xi)收(shou)提(ti)案(an)中(zhong)提(ti)出(chu)的(de)有(you)關(guan)意(yi)見(jian)建(jian)議(yi)。
三、關於鋼鐵產能“退城入園”問題
隨著環保約束的不斷增強,一些地區把“城市鋼廠”搬(ban)遷(qian)作(zuo)為(wei)緩(huan)解(jie)城(cheng)市(shi)環(huan)保(bao)壓(ya)力(li)的(de)首(shou)選(xuan)。在(zai)當(dang)前(qian)化(hua)解(jie)過(guo)剩(sheng)產(chan)能(neng)基(ji)礎(chu)尚(shang)不(bu)牢(lao)固(gu)的(de)情(qing)況(kuang)下(xia),動(dong)輒(zhe)幾(ji)百(bai)億(yi)的(de)搬(ban)遷(qian)投(tou)資(zi)會(hui)明(ming)顯(xian)增(zeng)加(jia)企(qi)業(ye)資(zi)產(chan)負(fu)債(zhai)率(lv),一(yi)旦(dan)市(shi)場(chang)形(xing)勢(shi)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極(ji)易(yi)淪(lun)為(wei)“僵屍企業”,況且目前鮮有成功搬遷案例。另外,搬遷後新建的大型鋼鐵企業將伴隨物料“大進大出”,其造成的無組織排放問題不容小覷,域內近距離搬遷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環保問題。
我部積極引導企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鼓勵“城市鋼廠”優先選擇就地改造,實現“產城共融”。對不符合所在城市發展要求、改造難度大、競爭力弱的城市鋼廠,應立足就地壓減退出。對於確需搬遷的城市鋼廠,應審慎謀劃、係統推進,避免出現“一刀切”搬遷的亂象。下一步,我部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一道,結合正在研究製定的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鋼鐵項目備案指導意見等文件,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推動鋼鐵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