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汙染防治。
第三條【立法原則】防治大氣汙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源頭治理、防治結合,公眾參與、損害擔當的原則。
第四條【部門職責】市、縣(市、區)renminzhengfushengtaihuanjingzhuguanbumenduibenxingzhengquyuneidedaqiwuranfangzhishishitongyijianduguanli。qitayouguanbumenzaigezizhizefanweineizuohaodaqiwuranfangzhidejianduguanligongzuo。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氣汙染防治相關工作。
第五條【處罰權限】各縣(市、區)、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六條【禁燃區劃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劃定並向社會公布高汙染燃料的禁燃區。
在高汙染燃料的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汙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限期改用清潔能源或者采取措施控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排放;仍未達到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七條【清潔能源使用】提供飲食、洗浴、住宿等服務的單位應當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太陽能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生物質等高汙染燃料。
第八條【生物質鍋爐治理】shengwuzhigongyeluyaoyingdanganzhaoguojiaheshengdeyouguanguidingjinxinggaizao,bingpeibeigaoxiaochuchendengsheshi。shengwuzhiguolujinzhichanzatianjiaranshaomeitanhuozheqitachanshengyouduyouhaiyanchen、惡e臭chou氣qi體ti的de物wu質zhi,並bing按an照zhao國guo家jia和he省sheng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安an裝zhuang自zi動dong監jian測ce或huo者zhe監jian控kong設she備bei。違wei反fan前qian款kuan規gui定ding的de,由you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責ze令ling改gai正zheng,處chu二er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五wu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情qing節jie較jiao重zhong的de,處chu五wu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十shi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九條【生物質成型燃料治理】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者應當在產品包裝上標明產品規格、性能指標以及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含量。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現場檢查、產品抽查、原輔材料進出記錄查閱或者委托檢驗等方式對生物質成型燃料的規格、性能指標進行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違反第一款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工業企業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含揮發性有機物≧10%的物料應儲存於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液態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粉狀、粒狀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
含揮發性有機物≧10%dewuliaotoujiaxumibijinxing,wufamibide,yingzaimibikongjiancaozuo,huojinxingjubuqitishouji,feiqiyingpaizhihuifaxingyoujiwufeiqishoujichulixitong。wuliaoxieliaoyingmibi,xieliaofeiqiyingpaizhihuifaxingyoujiwufeiqishoujichulixitong;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收集處理係統。反應設備進料置換廢氣、揮發排氣、反應尾氣等應排至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收集處理係統;在反應期間,反應設備的開口(孔)在不操作時應保持密閉。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第十一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台賬管理】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的企業應建立台賬,記錄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料和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等信息,記錄廢氣收集係統、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三年。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汙單位管理】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排汙單位應當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規(gui)範(fan)使(shi)用(yong)。揮(hui)發(fa)性(xing)有(you)機(ji)物(wu)的(de)重(zhong)點(dian)排(pai)汙(wu)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安(an)裝(zhuang)治(zhi)理(li)設(she)施(shi)用(yong)電(dian)全(quan)過(guo)程(cheng)監(jian)管(guan)設(she)備(bei),與(yu)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的(de)監(jian)控(kong)設(she)備(bei)聯(lian)網(wang),並(bing)保(bao)證(zheng)正(zheng)常(chang)運(yun)行(xing)。縣(xian)級(ji)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根(gen)據(ju)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的(de)大(da)氣(qi)環(huan)境(jing)承(cheng)載(zai)力(li)、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的要求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種類、數量、排放濃度等因素確定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粉塵和氣態汙染物治理】工(gong)業(ye)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精(jing)細(xi)化(hua)管(guan)理(li),采(cai)取(qu)集(ji)中(zhong)收(shou)集(ji)處(chu)理(li)措(cuo)施(shi),嚴(yan)格(ge)控(kong)製(zhi)粉(fen)塵(chen)和(he)氣(qi)態(tai)汙(wu)染(ran)物(wu)的(de)排(pai)放(fang),未(wei)采(cai)取(qu)集(ji)中(zhong)收(shou)集(ji)處(chu)理(li)措(cuo)施(shi),或(huo)者(zhe)未(wei)采(cai)取(qu)密(mi)閉(bi)、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製、減少粉塵和氣態汙染物排放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並責令停產整治。
第十四條【露天噴漆噴塗管理】禁止從事露天噴漆、噴塗、噴砂、製作玻璃鋼以及其他可能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
違反前款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第十五條【自動監測設備管理】重點排汙單位和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排汙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前款規定的設備因突發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修複,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書麵報告;自動監測設備故障消除前,應當報送人工監測數據。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十六條【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台管理】xiangdaqipaifangwuranwudedanweiyingdanganzhaoyouguanguidingshezhijiancedianweihecaiyangjiancepingtai,duiqisuopaifangdedaqiwuranwujinxingzixingjiancehuozheweituoyouhuanjingjiancezizhidedanweijiance。yuanshijiancejiluzhishaobaocunsannian。
違反本規定,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監測點位或者采樣監測平台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露天焚燒垃圾管理】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lajiyijiqitachanshengyouduyouhaiyanchenheechouqitide,youxianjirenminzhengfuquedingdejianduguanlibumenhuozhexiangzhenrenminzhengfuzelinggaizheng,duidanweichuyiwanyuanyishangsanwanyuanyixiafakuan;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其他區域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加強巡查,發現後及時予以製止;工業企業內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秸稈禁燒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鼓勵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麵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加快建立秸稈收集儲運體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汙染物質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市、縣(市、區)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城市建成區的範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劃定並公布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對重汙染天氣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出規定。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縣(市、區)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市、縣(市、區)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應(ying)當(dang)製(zhi)定(ding)重(zhong)汙(wu)染(ran)天(tian)氣(qi)應(ying)急(ji)預(yu)案(an),依(yi)據(ju)重(zhong)汙(wu)染(ran)天(tian)氣(qi)的(de)預(yu)警(jing)等(deng)級(ji),及(ji)時(shi)啟(qi)動(dong)應(ying)急(ji)預(yu)案(an)並(bing)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布(bu)。大(da)氣(qi)汙(wu)染(ran)物(wu)重(zhong)點(dian)排(pai)放(fang)單(dan)位(wei)根(gen)據(ju)重(zhong)汙(wu)染(ran)天(tian)氣(qi)應(ying)急(ji)預(yu)案(an)編(bian)製(zhi)重(zhong)汙(wu)染(ran)天(tian)氣(qi)應(ying)急(ji)響(xiang)應(ying)操(cao)作(zuo)方(fang)案(an),執(zhi)行(xing)重(zhong)汙(wu)染(ran)天(tian)氣(qi)應(ying)急(ji)減(jian)排(pai)措(cuo)施(shi)。
違反本規定,大氣汙染物重點排放單位未編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排放大氣汙染物造成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並負擔修複生態環境、修複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